北京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应价费分离
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,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周一发出提醒告诫,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费用应划分为 “充电电费” 和 “服务费” 两部分,分别标示、分别计价,实行价费分离。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在充电场所、手机应用程序、微信公众号等显著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、服务费项目和收费标准,倡导服务费计价单位与充电电费计价单位(度)保持一致,便于消费者计算。单次充电结束后,通过短信、微信公众号、小程序等多种方式,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、充电时长、收费金额等信息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
—— 北京日报
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,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周一发出提醒告诫,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费用应划分为 “充电电费” 和 “服务费” 两部分,分别标示、分别计价,实行价费分离。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在充电场所、手机应用程序、微信公众号等显著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、服务费项目和收费标准,倡导服务费计价单位与充电电费计价单位(度)保持一致,便于消费者计算。单次充电结束后,通过短信、微信公众号、小程序等多种方式,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、充电时长、收费金额等信息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
—— 北京日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