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增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放宽搭乘人年龄

新修订的《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》将于5月1日实施。条例要求完善非机动车注册登记规定,明确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须经登记上牌方可上路行驶,并细化变更、转让、注销登记程序。按照新国标要求,参考生产厂家建议的使用年限,增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、号牌十年有效期,期满可以申请延用。进一步明确了允许上路的非机动车种类,包括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,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,人力三轮车等,禁止滑板车、平衡车等器械、装置、工具上道路行驶。新修订的条例将电动自行车后座允许搭乘的未成年人年龄上限从12周岁调整至16周岁。

—— 北京日报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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